信息名称: | 教育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| ||||
信息索引: | 360A02-03-2015-0079-1 | 生成日期: | 2015-11-10 | 发文机构: |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|
发文字号: |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8号 | 信息类别: | 部门规章 | ||
内容概述: | 2015年9月10日第33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《教育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》。 |
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8号
《教育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》已经2015年9月10日第33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?! ?/p>
教育部部长 袁贵仁
2015年11月10日
教育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
为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,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决定,我部决定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,具体如下:
一、 对3部规章予以废止
?。ㄒ唬┚坦膊?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同意,废止1999年8月24日教育部、公安部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的《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、公安部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号)、《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(试行)》(教育部、公安部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号)。
?。ǘ┓现?002年12月31日教育部发布的《高等学校境外办学暂行管理办法》(教育部令第15号)。
二、 对3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
?。ㄒ唬┙睹癜旄叩妊0煅Ч芾砣舾晒娑ā罚ń逃苛畹?5号)第十条修改为:“民办高校校长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,具有10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管理经历,年龄不超过70岁。校长任期原则上为4年?!?/p>
?。ǘ┙抖懒⒀г荷柚糜牍芾戆旆ā罚ń逃苛畹?6号)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:“独立学院院长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,年龄不超过70岁,由参与举办独立学院的普通高等学校优先推荐,理事会或者董事会聘任?!?/p>
?。ㄈ┙吨行⊙Ы滩谋嘈瓷蠖ü芾碓菪邪旆ā罚ń逃苛畹?1号)第四条修改为:“完成编写的教材须经教材审定机构审定后才能在中小学使用?!?/p>
删除第三章。
删除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“(一)通过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立项”。
删除第三十二条中的“立项核准”。
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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